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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http://cqhgff.cn        2013年5月3日


重庆市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doc

重庆市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21122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总则

1、为适应化工防腐蚀市场的需求和化工生产及防腐蚀施工所具有的特殊性,为保障职工在化工防腐蚀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不受危害和财产不受损失,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凡承担化工防腐蚀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取得“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管理与技术人员上岗证、安全施工许可证”,三证不可缺一,任何企业不得无证施工。

3、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安全施工教育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施工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防腐蚀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5、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7、高处作业(含登高架设作业)、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防腐蚀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易挥发、易燃、易爆、有毒液体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0、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保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或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化工防腐蚀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现场行走必须注意周围环境,以及附近的机械、车辆;

4)机械、工具应有专人管理、保养,经常保持性能良好,别人负责管理的机械严禁乱动;

5)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6)多人作业时,必须互相注意安全;

7)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严禁吸烟和用火;

8)工作时应思想集中;

9)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10)工作中严禁打闹、开玩笑。

13、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4、化工防腐蚀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化工防腐蚀单位安全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重庆市化工节能与防腐蚀技术协会颁发的《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

2、配备有必要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装备。

3、具有与《资格证》所列防腐蚀施工范围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或规范。

4、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单位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培训合格后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5、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安全考试及格(60分)率达到100%,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优良(80分以上)率达到100%

注:考试范围

1)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2GB 50726-2011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中的“15  安全技术”,GB 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培训考试内容结合“资格证”上的施工范围或当期工程涉及的内容进行增减;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助工及以上技术人员加试SH3505-1999《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的相关部分。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向重庆市化工节能与防腐蚀技术协会提交《化工防腐蚀安全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安全施工申请表》),申请表内容:

1)重庆市化工节能与防腐蚀技术协会颁发的《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申办“三证”的免除此项);

2)安全管理制度(可参照本协会提供的示范稿,结合各自单位实际情况修改制定)与《资格证》中施工范围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规范(登记表);

3)施工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备登记表;

4)施工单位人员(在册)和安全考试成绩登记表(工人与管理、技术人员分列)。

2、协会收到《安全施工申请表》,经初步审查受理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到申请单位通过核实、抽查、调查、笔试、口试等形式对其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现场审查。

3、专家组根据申报单位对化工防腐蚀施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安全用具和装备的配备情况、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制度执行)的有效程度等软、硬件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写出审查结论(含建议)。

4、协会根据专家组的结论,对得分70分以上的申请单位颁发安全施工许可证书,一式二份。

四、管理与监督

1、持证单位应随时对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含甲方)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修订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执行。

2、持证单位应定期对全体人员(含财务、办公室、保安等)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每个项目开工前,对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都要重新进行修订,对参加施工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或参加甲方举办的安全培训。培训记录存档(含试卷、签到册、讲课提纲)。

3、在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天天讲,重点部分写入施工记录,发放的安全劳保用品要有领用人签字(含日期、地点)。

4、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含地区安监部门、本协会),并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申请复查,重新发证。

6、一般情况下,《安全施工许可证》、《资格证》、《上岗证》应“三证”同时办理(同时审查,分别发证),特殊情况下,亦可分开办理,但三证中任一证到期,则同时废止。

7、在《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发现持证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问题,本协会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8、持证单位不得涂改、转让、租借、倒卖《安全施工许可证》,违者一经发现,即吊销其《安全施工许可证》。

五、附则

1、对取得本协会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本协会将在《重庆化工防腐蚀网站》上进行公布(含“三证”情况)。

2、取(换)证书的受检单位,应按规定承担检查费、证书费及检查组成员的差旅费等。

3、本办法由重庆市化工节能与防腐蚀技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212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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